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港
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
修订)》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上海港湾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618 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4,319.34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09.34 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76.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524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91,857.82 51,976.65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董事会授
权的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范围及期限
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额度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投
资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同时实时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发现存在投资风险因素,将及时介入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
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2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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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秦洪波 温 晨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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